从雪豹伤人到“乌森袭虎”,法律责任如何认定?

1月23日,新疆富蕴县可克措海镇塔拉特村一带,一名滑雪游客在路边林区返回酒店时被雪豹咬伤。报警后,立即将其送往富蕴县人民医院救治。近年来,随着生态环境的改善,包括雪豹在内的多种野生动物种群数量稳步恢复,活动范围逐渐扩大。野生动物伤害人类的事件时有发生。例如,2025年,云南省西双版纳县勐腊县发生野象伤人、死亡4人的事件。 2024年,来自江西的南昌市进贤县一头重约200公斤的大野猪持续袭击当地居民,造成4人受伤。龙江省鸡西市发生“虎患”咬人事件。 2016年,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件。一名游客开车时擅自下车,造成一人死亡、一人受伤。此类事件不断引发社会质疑,如何划分“人兽冲突”的法律责任。不同场景下发生“人兽冲突”时,法律责任如何划分?受害者可以要求哪些赔偿?误杀、伤害野生动物是否违法? ……针对这些问题,记者采访了北京林业大学法学院副教授杨帆先生。 Q1:景区已发布安全警示,但游客仍选择冒险。该如何划分景区和游客的责任呢?省钱:如果动物伤害了人,谁的责任就一目了然。例如,动物园、风景名胜区有管理责任,必须证明其履行了安全管理义务,才能免除责任。如果我能够证明游客行为有重大过失的,动物园、旅游景点的责任可以减轻。杨帆指出,根据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,自然保护区、风景名胜区管理人员应当设置警示标志,建设保护设施。地方政府要建立补偿机制。如果景区没有明确警示,或者保护不力,游客在没有标识的山道上被熊袭击,主要责任由管理部门承担。然而,就像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雪豹受伤事件的涉案人员下车拍照一样,明知危险的游客如果擅自行动,管理人员的责任就会因游客的疏忽而大大减轻,甚至存在游客“风险自负”的可能。关于野生动物,如野生动物,如野生动物ld自然区杨黄表示,即使村里发出警告,如果村民仍然夜间上山,将自己置于危险之中,属于严重的个人过失,政府的赔偿可能会大幅减少。但如果政府未能及时发出警告并采取隔离措施,村民可以追究行政责任。 Q2:补偿范围是什么?我可以获得商业损失和心理伤害的赔偿吗?省钱:是的,个人没有重大过错。杨帆表示,如果伤者在动物园、景区内被动物袭击,伤者可以依法要求医疗费、工资损失等直接损害赔偿。这一点有司法实践中的例子可以佐证。此前,一名游客在贵阳黔灵山公园玩耍时被猴子推挤受伤。法院判决黔灵山公园管理局赔偿损失6万余元。在野外,野生动物不是由特定的个人或组织饲养的,因此不存在追究“动物养殖者”责任的情况。 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:“保护本法保护的鸟类、动物,造成死亡、伤害、农作物或者其他财产损失的。” “如有财产损失,当地人民政府将予以赔偿。” Q3:武松先生徒手打虎合法吗?部门流程:紧急疏散,是的。 《野生动物保护法》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,在野生动物威胁人类安全的紧急情况下,采取措施造成野生动物伤害的,不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杨黄说,老虎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。经典《水浒传》的现代评价“吴松打虎”表明,在吴松生命安全受到严重威胁的特殊情况下,可以考虑亲手打死老虎,属“紧急避险”,不会依法承担法律责任。 ”杨帆表示,如果遇到熊、野猪袭击,使用工具驱赶它们是合法的,但不能嘲讽、追逐、挑衅、挑起“人兽冲突”,也不能使用安装电网等不必要的手段造成野生动物死亡。他表示,如果这样做,可能会触犯法律。(光明新闻微信公众号)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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